The curtain is coming down on CSL.......... the solution to end all trouble in MCA. 马来西亚是一个法治的国家,我们拥有许多执法机构,这些执法机构扮演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角色,扮演维护社会秩序及铲除贪腐等;一般上,人民对执法机构的评价不高,例如警察被公认是“贪污”的象征;雪州反贪委员会(MACC)大厦发生“赵明福坠楼案”,负责官员在上司的指示下,第二天才向警方报案,被形容是“杀人委员会”;还有,负责评审警方调查报告及决定那些案件要提控上庭受审的总检察署,被戏称“高官显要慎重检察署”,确保高官显要们可以在证据不足情况下,撤销控状结案。我们的法律公正吗?见仁见智,没有人知道,因为法官们也是人,是人就有七情六欲,是人就会感情用事,是人就不会有一定的标准。不是吗,我20多年前初入行做记者,在槟城采访法庭新闻,有位友族朋友因家境贫穷,偷了几只鸡,因他是偷窃惯犯,被判罚款5000(或坐牢3个月取代)及鞭笞2下;另有一人抢劫便利店及严重致伤女性店员,在律师求情下仅被轻判入狱3个月(从被捕日算起,简直是当庭释放)及守行为2年。当年,偷鸡被判打鞭跟今天回教徒女模特儿在关丹喝酒被捉,罚款5000令吉及打鞭案一样轰动,引起司法界议论纷纷,最终随着被告屁股开花,事情也告一段落。今天,我们的华社宠儿,闻名国际十大性爱光碟男主角“口交医生”蔡细历,亲口承认“口交”违反自然性行为,照样没事,逍遥自在;反观“肛交总舵主”安华先生被属下助理赛夫指控鸡奸,警方立刻向总检察署提呈调查报告,将他提控上法庭受审。根据2009年2月24日星洲日报报导,雪州刑事调查主任哈斯南哈山助理总监证实,马华署理总会长蔡细历在2009年2月23日(星期一)因涉及性爱光碟违反自然性行为,遭警方传召录口供。他说,警方是接获一名来自格拉那再也的商人的投报後,援引刑事法典292(A)(传播猥亵刊物和照片)条文和刑事法典377A(违反自然性行为)条文调查蔡细历口交案,此条文可在刑事法典377B条文下被控,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之监禁,并可另加鞭笞。哈斯南哈山助理总监指出,该名商人收到一张性爱光碟,他观看光碟发现有一名身份不明的女子与蔡细历做爱,同时还替蔡细历口交,因此将光碟交给警方,据情向警方报案。此外,负责侦查蔡细历口交案的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阿尊奈迪助理总监披露,在灵市警方接到格拉那再也商人投报的同一天,安邦再也警方也同时接获另一宗有关蔡细历口交光碟的投报,警方将援引同样条文调查这两宗案件。蔡细历在2009年2月23日,星期一,上午10时30分抵达灵市警区总部,并在一个小时後,即上午11时30分离开。根据星洲日报报导,蔡细历在离开时受到大批闻风而至的记者包围时,再三否认是因为性爱光碟口交案来警局录口供,强调自己只是前来见一名认识已久的警官谈论私人事务。另一方面,灵市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刑事组助理警监(ASP)今日接受笔者电话询问时表示,蔡细历是ORANG BESAR(大人物),他的案件由OCPD(警区主任)亲自处理。他透露,其实,刑事组已经完成调查报告,即传召蔡细历录口供,而蔡氏也亲口向警方招认,自己就是该光碟男主角,接受女性私人朋友提供口交服务。“蔡氏有向警方提供该名女性私人朋友的身份,并声称自从爆发性爱光碟事件後,其女友已经跑到国外避难,同时也跟他失去联络。”他强调,灵市刑事组查案官多次联络皆无法找到该名女子前来录口供,只好根据蔡细历的口供结案,大概在今年6月间将调查报告呈交OCPD审核,以便交给总检察署,并由DPP(副检察司)决定,是否援引刑法377A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将蔡氏提控上法庭受审。询及警方何时会提控蔡细历,这名警官声称,最好问他的BOSS(OCPD),或问一问DPP,因为,灵市警方已经完成调查工作,提控不提控,应该由DPP决定。我们希望在马华召开“特大”之前,总检察署尽快公布,是否提控蔡细历,这是很重要的一项决定。若总检察署认为蔡细历“口交”无罪,不提控他,马华会长理事会必须收会“开除令”,让蔡氏恢复署理总会长党职;若总检察署决定在“违反自然性行为”的罪名下提控蔡细历,则证明马华会长理事会的“开除”决定是正确的, “挺蔡”人士必须停止“倒翁”运动,重新归队。总检察署的DPP副检察司大人,马华党争乱不乱,国家司法公正与否,全操纵在你们诸位大人手中,全体马华党员及全华社都在等着看,你们如何裁决蔡细历口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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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urtain is coming down on CSL.......... the solution to end all trouble in MCA.
马来西亚是一个法治的国家,我们拥有许多执法机构,这些执法机构扮演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角色,扮演维护社会秩序及铲除贪腐等;一般上,人民对执法机构的评价不高,例如警察被公认是“贪污”的象征;雪州反贪委员会(MACC)大厦发生“赵明福坠楼案”,负责官员在上司的指示下,第二天才向警方报案,被形容是“杀人委员会”;还有,负责评审警方调查报告及决定那些案件要提控上庭受审的总检察署,被戏称“高官显要慎重检察署”,确保高官显要们可以在证据不足情况下,撤销控状结案。
我们的法律公正吗?见仁见智,没有人知道,因为法官们也是人,是人就有七情六欲,是人就会感情用事,是人就不会有一定的标准。不是吗,我20多年前初入行做记者,在槟城采访法庭新闻,有位友族朋友因家境贫穷,偷了几只鸡,因他是偷窃惯犯,被判罚款5000(或坐牢3个月取代)及鞭笞2下;另有一人抢劫便利店及严重致伤女性店员,在律师求情下仅被轻判入狱3个月(从被捕日算起,简直是当庭释放)及守行为2年。
当年,偷鸡被判打鞭跟今天回教徒女模特儿在关丹喝酒被捉,罚款5000令吉及打鞭案一样轰动,引起司法界议论纷纷,最终随着被告屁股开花,事情也告一段落。
今天,我们的华社宠儿,闻名国际十大性爱光碟男主角“口交医生”蔡细历,亲口承认“口交”违反自然性行为,照样没事,逍遥自在;反观“肛交总舵主”安华先生被属下助理赛夫指控鸡奸,警方立刻向总检察署提呈调查报告,将他提控上法庭受审。
根据2009年2月24日星洲日报报导,雪州刑事调查主任哈斯南哈山助理总监证实,马华署理总会长蔡细历在2009年2月23日(星期一)因涉及性爱光碟违反自然性行为,遭警方传召录口供。
他说,警方是接获一名来自格拉那再也的商人的投报後,援引刑事法典292(A)(传播猥亵刊物和照片)条文和刑事法典377A(违反自然性行为)条文调查蔡细历口交案,此条文可在刑事法典377B条文下被控,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之监禁,并可另加鞭笞。
哈斯南哈山助理总监指出,该名商人收到一张性爱光碟,他观看光碟发现有一名身份不明的女子与蔡细历做爱,同时还替蔡细历口交,因此将光碟交给警方,据情向警方报案。
此外,负责侦查蔡细历口交案的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阿尊奈迪助理总监披露,在灵市警方接到格拉那再也商人投报的同一天,安邦再也警方也同时接获另一宗有关蔡细历口交光碟的投报,警方将援引同样条文调查这两宗案件。
蔡细历在2009年2月23日,星期一,上午10时30分抵达灵市警区总部,并在一个小时後,即上午11时30分离开。
根据星洲日报报导,蔡细历在离开时受到大批闻风而至的记者包围时,再三否认是因为性爱光碟口交案来警局录口供,强调自己只是前来见一名认识已久的警官谈论私人事务。
另一方面,灵市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刑事组助理警监(ASP)今日接受笔者电话询问时表示,蔡细历是ORANG BESAR(大人物),他的案件由OCPD(警区主任)亲自处理。
他透露,其实,刑事组已经完成调查报告,即传召蔡细历录口供,而蔡氏也亲口向警方招认,自己就是该光碟男主角,接受女性私人朋友提供口交服务。
“蔡氏有向警方提供该名女性私人朋友的身份,并声称自从爆发性爱光碟事件後,其女友已经跑到国外避难,同时也跟他失去联络。”
他强调,灵市刑事组查案官多次联络皆无法找到该名女子前来录口供,只好根据蔡细历的口供结案,大概在今年6月间将调查报告呈交OCPD审核,以便交给总检察署,并由DPP(副检察司)决定,是否援引刑法377A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将蔡氏提控上法庭受审。
询及警方何时会提控蔡细历,这名警官声称,最好问他的BOSS(OCPD),或问一问DPP,因为,灵市警方已经完成调查工作,提控不提控,应该由DPP决定。
我们希望在马华召开“特大”之前,总检察署尽快公布,是否提控蔡细历,这是很重要的一项决定。若总检察署认为蔡细历“口交”无罪,不提控他,马华会长理事会必须收会“开除令”,让蔡氏恢复署理总会长党职;若总检察署决定在“违反自然性行为”的罪名下提控蔡细历,则证明马华会长理事会的“开除”决定是正确的, “挺蔡”人士必须停止“倒翁”运动,重新归队。
总检察署的DPP副检察司大人,马华党争乱不乱,国家司法公正与否,全操纵在你们诸位大人手中,全体马华党员及全华社都在等着看,你们如何裁决蔡细历口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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