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y 15, 2009

交警與罪案

政府終於重視飆車族的嚴重性,決定全面的取締飆車活動,我希望官員不要只是說說及三分鐘熱度而已,如果要解決飆車問題,必須立下長期的取締策略,才能使到飆車活動「煙消雲散」。

我發現,政府每次都是在問題嚴重後,才來亡羊補牢,就像掠奪案,取締一陣子後,放鬆下來,至到又發生被掠奪和死亡案件後,政府才又開始緊張起來,尤其是警方。

無可否認,我國在執法方面還必須進行檢討,我曾經看過一輕巡邏車,停在我報館前的斑馬線,當時是紅燈,一輕轎車飛闖過去,那輛警方巡邏車竟然無動於衷,我看不過眼,為了其他公眾的安全(該段路紅燈時,摩哆及轎車時常視若無賭,飛闖斑馬線和紅燈,已發生多次行人被撞傷事件,我也聽到過去有人被撞死案件),我馬上打電話到警察之支投訴,並報上我的名字。

該巡邏車的警員後來親自到報館向我道歉,我要的不是道歉,而是提醒警方人員,必須嚴厲對付不遵守交通規則者。

如果你不相信,歡迎你到東方日報前的斑馬線交通燈觀察,天天都可看到轎車及摩哆闖紅燈。

為甚麼他們不怕接到傳票,原因很簡單,警方從來沒有在這里駐守及進行取締行動,我曾向警方及市政局投訴,但是得到的是一個「桔」,沒有下文。

還有,到了下班時間,為甚麼吉隆坡會大塞車,其中一個原因是,很多車主在交通燈前,停在黃線格內,使到十字路口的來往方向轎車動彈不得,我也沒有看過交警發出傳票給車主。

掠奪案、飆車活動、闖紅燈、停在黃線格的問題,警方有必要增加交警人數進行取締工作,才能令人民感到安心,交通不會阻塞。

小時候,我們感到必較有安全感,因為我們時常看到警察叔叔步行巡邏,到了大城市,好像很難看到警察出現,有也只是巡邏車「絕塵而過」,有時,我很羡慕香港人或新加坡人,常常都有警察叔叔在身邊經過,多麼的安心及放心,半夜穿金戴銀也不怕。

副總警長說不要害怕警察,但有時我也真的很害怕警察人員,他們大多數不友

善,語氣惡劣,有一次,我去吉隆坡交警總部還三萬時,也遭到不禮貌對待,我也曾被一名交警,無理的在大使路攔阻我,我並沒有犯規,我只是打了右轉燈,根據交通規則慢駛轉進第二條行道,他大罵我這種作法會使到交通阻塞。

我從左道轉入中道是為了我的行程(我要前往國會路,左道是去古晉路,大家知道是那一條路吧。),那里並沒有雙線,結果我被大罵,還害我遲到會議。

我並沒有犯規,所以他不能開傳票給我,如果他真的開出傳票,我一定跟他沒完沒了,上庭和他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