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2, 2016

黑店系列之五:路易十三


時常有去夜店的人都知道,有的陪酒女郎是按時陪座,或是包"小鐘"及包"大鐘",有的是"飛台"賺小費,有的則是靠喝酒抽佣。

這件事是發生在我一名朋友身上,他是吉隆坡一家著名旅行社的老闆。


雖然他經常帶團出國,但還是誤踩了黑店。


他說,約五年前,他帶團到中國旅遊,團中有數人是他的好友,他們下榻在當地一家四星級酒店。


他指出,該家酒店底層有一家卡拉OK酒廊,照理是很安全,不會是黑店。


"其實,這家卡拉OK酒廊並不是由酒店本身經營,而是租給外人經營,不過招牌卻是掛著酒店的名字,我們認為應該不會有問題,才進入消費。


當他們四人進入卡拉OK酒廊,詢問價錢後,大家都覺得不貴,不過必須請陪酒女郎喝洋酒,每杯才20元人民幣,小費隨意。


當時,共有四名陪酒女郎過來陪座,她們坐下後,服務員就每人遞上一小杯威士忌給她們,然後要求我的朋友簽名,單上寫明每杯20元人民幣,四杯共80元人民幣,我的朋友心想,也只不過是馬幣40令吉,就簽下了大名。


他們當時坐在酒廊大廳喝酒唱歌,越喝越開心,也不介意陪酒女郎不斷的點酒喝,她們的酒量看來很不錯,三幾個小時總共喝了60杯威士忌。


"這些女孩子喝了60杯威士忌,也只不過1200元人民幣。"


可是,當酒單送上時,就不是那麼一回事了,陪酒女郎喝的洋酒總共1萬2000元人民幣,我的朋友突然感到不妙,心里劃過一道冷意,上當了。


不過,我的朋友畢竟見過大場面,處變不驚,要求經理解釋酒單,明明寫明每杯威士忌20元,怎麼變成了每杯200元。


酒廊經理:酒單沒錯啊,她們喝的是路易十三威士忌,每杯200元,她們總共喝了60杯,所以1萬2000元。


我的朋友:你們分明是黑店,我剛才簽的是每杯20元,怎麼現在變成路易十三了呢?


這時,經理身後出現了三名大漢,經理強辯陪酒女郎喝的是路易十三威士忌,每杯200元,要求我的朋友付賬。


我的朋友當然不肯就範,他在馬來西亞有頭有臉,時常帶團到中國,也認識不少中國朋友。


這種情況下,我的朋友唯有表明身份,他不客氣的說:你們想把這件事閙大嗎?我明天就召開記者會。


我的朋友:還有,如果她們真的是喝路易十三威士忌(在馬來西亞的夜店一瓶要1萬令吉以上),請把酒瓶取出來,我就付錢!


當然,對方不可能取得出路易十三的酒瓶,最後,驚動了酒店總經理到來解決此事,並表示將在明天給我朋友一個交待。


隔天,酒店總經理親自向我的朋友道歉,而且昨天的酒單一筆勾銷,當作酒店請客。


我的朋友最後還是照付了他們的酒錢以及每杯20元的陪酒錢,兩千元人民幣有找。

No comments: